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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蕭山5名年輕人1995年被定為兩起搶劫殺人案的真凶,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2日公開宣判,認定5人與兩起案件無關,予以改判。記者從房屋二胎當事人處獲悉,5人中已經有4人申請國家賠償。
  5當591事人中4人申請巨額國家賠償
  案件當事人陳建陽告訴記者,23日他和當事人朱又平,在當地有關部門陪同下,來到浙江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他要求的國家賠償金額是182.35萬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部分為107萬元,其汽車貸款餘為精神損害賠償,朱又平提出的國家賠償金額為190萬元左右。記者另從當事人田偉冬處獲悉,他與當事人王建平在9月份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但是他沒有透露賠償金額。
  而案件當事人田孝平至今未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田孝平說花店,沒有提出申請的理由一方面是對於除國家賠償之外的補償並不滿意,另一方面則是沒有看到對於錯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當鋪6年前5人中有3人被錯判死刑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各發生一起搶劫出租車司機並致出租車司機死亡的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男青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於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餘元的財物。田孝平還於1995年10月5日晚單獨實施搶劫貨車司機作案兩起。
  杭州市中院1997年7月11日判處陳建陽、田偉冬和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除田孝平外四人提起上訴。浙江省高院1997年12月29日改判陳建陽、田偉冬和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執行,核准朱又平死緩的一審判決。
  再審認定5人搶劫殺害的哥不成立
  2011年,公安部門通過指紋對比,發現了“3·20”案件的真凶項生源,隨後將其逮捕歸案。項生源已於今年5月30日被嘉興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現此案判決確有錯誤,則於2013年1月4日對兩起案件進行立案複查,並於5月21日決定進行再審,於6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經浙江省高院審理查明,原一、二審判決認定5人在1995年3月20日搶劫並殺害出租車司機徐彩華的事實錯誤,認定5人在同年8月12日搶劫並殺害出租車司機陳金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以盜竊罪改判陳建陽和田偉冬有期徒刑一年,以搶劫罪判處田孝平有期徒刑三年。新華  (原標題:2名當事人索賠3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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