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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X光片顯示鑽頭留在胡女士的骨頭裡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看著X光片中自己腿內的異物,胡女士十分擔憂。胡女士於2013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區右安門醫院做了一次骨折手術,術後醫生才發現手術時用來打眼用的鑽頭不慎遺留在了胡女士的骨頭中,並且無法取出。“這就是醫院的責任。”胡女士說,春節後她已經與右安門醫院進行交涉,索賠12萬元。而右安門醫院至今沒有與胡女士達成一致,院方負責人稱鑽頭被遺留屬於手術的醫療風險,是雙方共擔的。此外,不鏽鋼材質的鑽頭在體內並不會產生多大的危害。
  ●緣起
  術後鑽頭遺留在腿骨里
  近日,在丰台區右安門醫院記者見到了胡女士,她走起路來顯得一瘸一拐,腿腳並不利索。在她帶來的X光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有一個異物存在於腿內部。
  “就是去年3月的那場手術。”胡女士的老伴方先生回憶說,2013年3月,48歲的胡女士不慎在樓道跌倒,導致右腳腳踝扭傷並腫脹,無法站立。當天,民航總醫院診斷為右三踝骨骨折。胡女士被轉至北京市丰台區的右安門醫院,方先生繳納了3萬元的手術費及住院費。
  “他當時說給骨頭打眼用的鑽頭找不到了。”方先生回憶,開刀醫生說在手術室地面上找了好久也沒找到,也許遺留在胡女士的骨頭裡了。“我當時就嚇蒙了,怎麼會有一個鑽頭在骨頭裡?”胡女士餘悸未消地說,第二天拍攝的X光片顯示,2釐米左右的鑽頭遺留在她右腳腳踝上部的骨頭內。
  骨折手術的恢復過程並沒有預想的順利。手術5個月後,她第五次去醫院複查,一位醫生說,骨折處骨頭沒有愈合,還需要進行第二次手術。2013年9月24日,胡女士在右安門醫院做了第二次手術。
  胡女士與右安門醫院交涉,希望醫院能夠賠償她12萬元,“我現在走路時兩條腿和膝蓋都疼,關節發腫。”胡女士說,自己術後吃了5個月的藥,但是不起作用。“按照照片里的位置,相對來說是沒有害的。”丰台區右安門醫院醫務科徐主任卻告訴胡女士。
  ●爭議
  遺留鑽頭是風險還是事故
  徐醫生解釋說,醫院沒違反操作常規,這在臨床上並非是醫療事故,而只是一個意外。“這是一種共擔的風險。”徐醫生說。
  “病人可以走其他途徑解決。”徐醫生說,如果胡女士和醫院不能達成協議,病人可以尋求三種途徑解決,第一種是做醫療鑒定,第二種是走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做司法鑒定,最後一種是通過北京醫調委進行協商。
  “醫院應該要負全責的。”京華律師事務所康凱律師說,院方在手術過程中將手術工具遺留在患者體內,屬於院方單方面的過失。
  (原標題:圖文:患者手術後骨里遺留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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